衝擊公民廣場 黃之鋒羅冠聰願承擔責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8/15 10:42

最後更新: 2016/08/15 10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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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之鋒(左)羅冠聰(右)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

前年9月26日大批集會示威者衝擊立法會重奪公民廣場,掀起佔領運動的序幕。經審訊後,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(18歲)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(25歲)早被分別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罪成;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(22歲)則被裁定一項搧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罪成,案件今判刑。

代表律師指,黃之鋒及羅冠聰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均指2人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,分別建議他們接受81至160小時及100至140小時社會服務令,而報告則指周永康不適合社會服務令,因他將到英國升讀碩士課程。

各辯方律師指出,3名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都是正面,得到家人支持。報告指黃之鋒在基督教的家庭長大,中學開始關注公義,透過教會活動接觸社會政治議題,於本案他願意承擔責任;羅冠聰則希望本案可以令大眾關注社會公義,他亦願意承擔責任;報告指周永康有禮、主動合作及擅於表達,不需要輔導,因周有良好的背景,他透過思考及自己方式改變自己。裁判官聽畢求情,須時考慮判刑。

羅冠聰為立法會港島區候選人,其餘候選人包括黃梓謙、劉嘉鴻、葉劉淑儀、何秀蘭、張國鈞、詹培忠、鄭錦滿、沈志超、王維基、徐子見、司馬文、許智峯、陳淑莊及郭偉强。